前进街道公开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员!
日期:2021-01-13 浏览

因工作需要,经前进街道党工委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机关编外工作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扫码,选择对应岗位)


温馨提示:请提前在手机中准备好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及其它证书扫描件。

3.联系方式:0571-57175951(王女士)

4.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1寸免冠近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5.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不开考。


(二)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各占总成绩的50%。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人员,如符合条件均可根据有关项目予以赋分。赋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机关工作人员具体项目为:

(1)中共正式党员加2分;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5分;

(3)机关工作人员2岗位:专业为规划国土相关类专业加5分。

笔试成绩为(笔试成绩+赋分)×50%

2.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位参加面试对象。

3.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面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笔试或面试资格。



村社工作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扫码,选择对应岗位)


温馨提示:请提前在手机中准备好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及其它证书扫描件。

3.联系方式:0571-57175951(王女士)

4.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1寸免冠近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5.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不开考。


(二)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

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人员,如符合条件均可根据有关项目予以赋分。赋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项目为:

(1)中共正式党员加5分;

(2)非全日制本科加2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5分;

(3)村(社)工作人员岗位:专业为中文、文秘等相关类加5分。

笔试成绩为(笔试成绩+赋分)×50%

2.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位参加面试对象。

3.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面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笔试或面试资格。



02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的,可在该招聘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03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招聘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程序。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一)有反党反社会言行的,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纪律处分有关任职规定期限内;

(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四)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拖欠集体资金,尚未归还的,在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时不配合的;

(六)组织或参与过非正常上访的;

(七)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04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批准的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05其他事项

1.机关编外用工人员岗位被聘用人员统一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由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并进行试用,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则不续聘。

2.村社工作人员岗位由村社直接签订用工合同并进行试用,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则不续聘。

3.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本公告未明事宜由前进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前进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2日